元数业绩 | 本所高级合伙人团队代理某地产公司控制权争议二审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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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数业绩 | 本所高级合伙人团队代理某地产公司控制权争议二审获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3:38

近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柯鹏程律师领衔团队代理的一起公司控制权争议二审落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我方关于变更公司执行董事、推进公司印章交接的核心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团队围绕公司章程、股东会程序、变更的现实必要性及交接事项完成整体方案设计,并在诉讼中对相关程序异议逐项回应。本文对案件事实作必要匿名化处理。


01

案件背景:执行董事变更引发的公司治理争议


涉案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原执行董事与其他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治理安排上发生分歧。随着争议持续,公司印章、财务资料和部分日常管理事项的交接受到影响,管理衔接出现障碍。

部分股东主张依照公司章程调整执行董事,并完成印章和相关公司事项的规范交接。原执行董事则对股东会的召集主体、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以及决议效力提出异议。

本案表面上围绕执行董事变更展开,实质上涉及公司章程的适用、股东会程序的组织、公司资料和印章的实际控制,以及裁判结果的后续落实。团队首先审查的并非抽象的“能否换人”,而是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股东会能否依法启动、决议形成过程能否经受审查,以及后续交接如何安排。



02

代理策略:从章程审查开始,统筹程序与诉讼安排


公司控制权争议具有较强的程序性。一项实体上具有基础的治理安排,如未能遵循章程及法定程序,容易在后续争议中面临效力挑战。

接受委托后,团队系统审阅了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资料、既往股东会文件、公司登记材料及与公司管理现状有关的文件。审查重点包括股东会的权力配置、会议召集路径、表决规则,以及与管理人员任免有关的特别约定。

在章程分析的基础上,团队明确股东会程序的启动路径和议题范围;围绕会议通知、送达、授权、签到、表决及会议记录等环节准备并固定证据;同时,对执行董事变更后可能涉及的印章、证照、资料、工商登记和日常管理衔接问题提前梳理处置方案。

在内部治理程序难以排除阻碍的情况下,团队通过诉讼请求对公司治理安排作出司法确认,使公司治理程序、诉讼主张和后续交接安排相互衔接。


“章程条款的准确理解、会议程序的规范组织与关键证据的及时固定,是公司控制权争议中的基础工作。”



03

程序争议与应对:让每一项异议回到章程和事实


关于决议效力。对方以不认可相关治理安排为由,对股东会程序及决议效力提出异议。团队在诉讼中着重呈现了股东会的启动、通知、审议和表决过程,说明决议效力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和具体程序事实判断,不能因个别主体单方反对而当然否定。

关于会议地点。对方对会议未在原办公场所召开提出质疑。团队结合公司章程、会议通知和当时客观情况进行分析,重点说明会议地点是否实质影响股东的知情、参会和表决权利,而非仅以会议是否在原办公场所召开作为判断标准,并且在诉讼中明确该事项属于可撤销范围应该在可撤销诉讼当中处理,而对方因未在法律规定的撤销期限提出相关诉讼而失去诉讼利益。

关于资料和印章控制。部分公司资料长期由原管理层实际控制,其他股东并不当然掌握完整历史资料。团队通过既有文件、通知送达材料、会议记录及沟通材料,说明股东会程序启动的背景和必要性,并为后续资料、印章交接的主张保留证据基础。

关于参会人员。对于辅助参会或受托参与人员,对方亦提出质疑。团队区分了股东表决权行使与辅助人员参与:前者应依章程、授权文件和法律规定严格进行;后者依据股东授权和法律规定范围参与会议。授权文件、签到材料、表决文件和会议记录因此成为重要证据。


“通知、授权、表决和记录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文件,而是影响案件走向的核心材料。”



04

诉讼重点:以充分证据说明变更的现实迫切性


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围绕决议效力、公司管理权限及交接事项的争议仍未消除。团队据此启动诉讼程序,围绕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决议形成过程、公司治理职责边界及后续交接必要性展开事实与法律论证。

除说明股东会决议具备章程和程序基础外,团队还将变更执行董事的现实迫切性作为案件论证重点。围绕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原管理层未能及时履行管理职责、资料和印章交接受阻等事实,团队组织并提交了相应证据。

团队向法院充分说明,如不能及时恢复有效治理和管理衔接,公司可能进一步陷入治理僵局,并面临经营管理、对外履约、税务及其他外部责任方面的风险。本案并非单纯围绕职位变动产生的内部争议;执行董事变更及相关交接,关系到公司能否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及时处理既有问题并履行对外义务。

团队在代理意见中,请求法院结合公司持续、健康经营的现实需要,对相关诉请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作出整体审查。


“执行董事变更及相关交接事项,关系到公司能否恢复有效治理并及时履行对外义务。”



05

诉讼结果与案件提示


一审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我方关于变更执行董事、推进公司印章交接的核心主张获得支持。该判决为公司依法调整管理架构、推动资料和印章交接提供了明确基础,也为公司后续恢复正常治理、处理既有经营事项及防范外部风险创造了条件。

公司控制权争议往往同时涉及内部治理与外部登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印章、证照、财务资料、银行权限和税务事项彼此关联。处理此类纠纷时,若仅关注某一职务任免,容易忽略后续交接和执行环节。

发生治理分歧后,应尽早完成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文件、股东名册、历史决议和授权材料的核查与保全。对于需通过股东会作出的事项,应根据章程设计会议程序并完整保存过程文件;对于已出现印章、证照或资料控制争议的情形,还应同步评估公司运营、登记变更和后续执行可能面临的问题。

司法程序并非解决公司内部争议的唯一方式。但在协商无法排除实质性障碍时,及时通过诉讼明确公司治理安排,有助于减少公司长期处于管理失序状态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控制权的核心,不只在于股权比例,也在于能否依章程、守程序、留证据,并将合法决议落实为有效的公司治理。”





律师简介





柯鹏程

高级合伙人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邮 箱:kepengcheng@yuanshulaw.com



柯鹏程律师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复杂商事诉讼及涉网络刑事法律服务。本案中,柯鹏程律师负责整体策略制定、关键程序设计及诉讼方案把控。



声明  本文对案件事实作必要匿名化处理,仅用于分享公司治理争议解决中的一般性经验,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不同案件应结合公司章程、证据材料及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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