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为诉深圳某数码科技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华为诉深圳某数码科技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背景
2023年底(双十一期间),原告华为公司陆续发现被告某数码科技公司在京东、天猫开设多家带有“HUAV”字样的自营旗舰店,其中销售多款平板、笔记本电脑商品。上述商品的销售页面中在产品展示主图、产品详情中的产品图片突出使用“HUAV”字样,并且抄袭摹仿华为平板及笔记本电脑的产品名称、产品标语、广告素材、图片等,侵权形式多样,其行为涉嫌侵害华为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店铺侵权时销量已达京东平台该品类第一,对权利人影响巨大。
诉讼过程
委托本所律师维权后,律师及时提起行为保全申请,在诉讼期间成功获得行为保全裁定,及时在电商节期间制止了侵权。代理团队系统梳理了华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证据,通过公证购买、市场调查等方式全面固定了被告侵权行为的规模与持续时间证据。重点论证了被告的恶意侵权情节,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奠定了事实基础。
判决结果
本案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华为公司提出的980万元赔偿主张。本案有力震慑了市场中仿冒华为品牌、贴靠攀附华为声誉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人,被法院作为典型案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
案件意义
本案是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深圳市中级法院典型案例。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华为公司赢得了合理的赔偿,也为同类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提供了有价值的实践参考,有效震慑了商标恶意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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